工作只为三餐一宿,所以很多人在劳动关系中很注重劳动报酬这一部分。劳务派遣兴起,很多人都是公司已劳务派遣形式招回来的,无例外也是最注重劳动报酬这部分的。那么,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报酬要怎么计算呢?标准要怎么制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标准制定分为两部分,《劳动合同法》对这两种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跨地区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所谓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是指一个地区的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往另一个地区的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劳务派遣形式。有些用工单位之所以愿意跨区域接受被派遣劳动者,除了考虑到劳动力供求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地的生活水平和工资标准通常都比较低,他们可以以更低廉的成本雇佣到更合适的劳动力,而这个劳动力成本其实是以派遣地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的。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跨地区派遣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这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意味着原来的跨地区接收劳动的低成本效应已经不存在了。
二、同地区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上述所说的同工同酬,是指相同或者同类岗位的劳动者不论性别、年龄、种族、用工形式等非劳动能力的差别,一律按照付出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劳动报酬。在此,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其他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应该相同,用工单位不能因为用工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