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广州市 |
主管部门: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机构: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持广州市天河区城镇户口从企业分流及在社会流动就业或失业的各类人员,参加了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正常退休业务。
一、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仅以个体工商户雇主、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须55周岁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军转干提前退休,男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缴费年限: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 . 近期小一寸彩照6张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6份)
3 . 银行活期账户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4 . 《劳动手册》、《劳动失业册》 (原件正本(收取)1份)
5 .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2份)
6 .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申请表》、《社保缴费核定单》、银行划款凭证或地税缴费凭证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2份)
7 . 社保基金转移到账相关凭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8 . 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9 . 农转居养老、居民养老停保退费手续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1.受理,
2.承办,
3.复核,
4.移交核算退休待遇,
5.移交社会化管理,
6.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7.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次月发放待遇并发证,
8.结束,
9.窗口申请或网上申请,
10.窗口签名及审核资料,
1.网上申请,
2.审核资料是否符合,
3.资料符合,告知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社保业务经办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每个月的第一、第二个工作日为社保月结时间,全市各社保中心均不办理社保业务。
地 址:天河区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 37690355
交通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355路、497路、494a路; 494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地铁:附近暂未开通地铁站
不涉及收费
不涉及收费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第三条
2.《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